附件五
枣庄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
编 号: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 号 码 初中学籍 号 码 特殊考生 详细类别 (见备注) 相关证件名称 及编号 初中学校及班级 审核意见 ( )班 班主任本人签名: 学校审核人本人签名: 学校盖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非指定审查部门盖章无效)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空项。弄虚作假者将按规定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2.按有关政策到以下主管部门审核,以下所有项目取最高值,不累加。 ①符合政策要求的军人子女将此表及团级以上部队证明原件交各区(市)人武部;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相关证件原件到枣庄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查;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持侨眷证)和台湾省籍考生(持台胞证)分别到枣庄市侨办、台办审查;③少数民族考生(须父或母户口为少数民族,注明具体民族),带户口本原件由各区(市)民族宗教局审查;④应届学生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奖项的由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审查,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并获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者由枣庄市知识产权局和市教育局教研室审查,多人获得奖仅限排名前两位者。⑤独生子女类由计生部门另文下发。 3.初中毕业学校严格把关初审后,持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本表、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回学籍所在学校。在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统一于 4、市教育局、区(市)教育局、各高中招生学校在考试期间予以公示。